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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61

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2月31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JT/T 967—2025),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JT/T 967—2015)自发布以来,设置了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性得到了提升,使夜间人车混行公路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了提升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整体技术水平,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立项了多项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科研项目,研究公路蓄能型自发光技术提升行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的方法,取得多项创新性科研成果。有关生产企业也开发一些亮度更高的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产品。近年来,各地社会群众对改善公路夜间出行条件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的安装路灯提升公路行人交通安全的方法存在投资大、能耗高、破坏自然环境等问题,为了使我国交通行业更好应用绿色节能的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更经济地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夜间出行条件,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适用于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所使用的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作为低碳节能、经济节约的公路安全提升的重要交通安全保障设施,促进了我国绿色交通发展。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发展和应用,从而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与(JT/T 967—2015)版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1. 增加和更改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术语与定义

为了更好划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增加和更改后的基本标识

和增强标识的术语与定义更符合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实际情况。

2. 更改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分类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根据应用光环境的不同,分基本和增强两种类型。标识按应用场景不同,分为诱导标识、警示标识、指引标识、路面发光标识。两类分类方式为平行划分维度,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组合选用。

3. 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类型和组成

基于行业通用的人眼视觉特性试验数据,人眼能依靠瞳孔和光敏细胞的调节感知不同亮度环境,在强光下由锥状细胞作用,在弱光下由杆状细胞作用,杆状细胞的灵敏度是锥状细胞的1万倍。在夜间环境亮度为30尼特时,杆状细胞可分辨的亮度范围为1~200尼特,在全黑的环境中人眼的杆状细胞能分辨发光亮度0.32mcd/m2以上的物体。故标准规定基本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应用在白天有自然光激发而晚上光环境暗黑的公路路段效果较好

人眼在白天环境亮度10,000尼特时锥状细胞能分辨的亮度范围为200~20,000尼特,低于200尼特的亮度感觉为黑色。在周边有路灯等环境光比较亮的路段,由于人眼在过亮环境中对相对较暗物体识别力降低,人的眼睛对基本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感觉不亮,应采用增强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在没有自然光激发的环境,也应使用增强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4. 增加标识形状、自发光体最小面积和抗压性能的要求

对设置在最右侧车行道外侧标线或道路边缘线的基本标识外形的结构尺寸,作出了更科学的规定,使应用在路面上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有科学的视角、更好的反射角度和弯道上更远的诱导距离,同时有更好的抗污染性能。

对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最小自发光体面积做出了规定,以保证行人有一定的对标识的能见距离。

增加了抗压性能要求,使设置在路面上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更耐车辆碾压。

5. 增加了增强标识和路面标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根据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其工作原理的不同提出了发光亮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基本标识的自发光体主要由自然光和汽车灯光激发而蓄能。增强标识的自发光体主要由自然光和组合在内部的灯光激发而蓄能,由于增强标识内部的灯光以常亮的方式或以一定的时序发亮不断激发发光体,从而使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发光性能更好、亮度更高。

增加了路面发光标识的检测标准,填补了使用长余辉材料铺设在路面表层做成自发光路面无检测方法和标准的空白

6. 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附录

考虑到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应用场景比较多,标准以附录形式给出了标识样式,以便于使用者理解。

7. 增加了《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附录

考虑到增强标识结构和发光条件的不同,给出了增强标识的标准光源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