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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条例》9月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次数:3476

浙江省公路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在全国首创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的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公共服务准则,条款设定拖车免费,是为了避免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规定中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的事项。

据了解,《条例》中的人性化举措还有“公路建设兼具城市道路功能”“鼓励农村公路设置绿道”“避开高峰进行养护作业”等。比如,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上养护,应当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时段占道或封道作业,这意味着今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将越来越多地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条例》还提出,经政府批准后,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该条款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服务于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既延伸了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