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住建部在其官网公布《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的内涵、组织模式及推进办法,提出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从设计阶段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规划、策划、施工、运维、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师服务内容,发展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建筑师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提供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 更新改造、辅助拆除等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