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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139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对象是各省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省级自查。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实地核查。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根据省级政府自查报告,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指出,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工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一直以来就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期,相关部门可谓动作频繁。其中,人社部要求从12月1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同时,人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30条联合惩戒措施,使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人社部还会同发改委等12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需在2017年底前限时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