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方案》指出,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主体)等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方案》要求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场准入、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册执(从)业人员,作出降低或撤销从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
《方案》表示,失信被执行主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从严审核规划许可;对涉及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要从严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施工许可证。
《方案》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已经作为招标从业人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方案》指出,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获得相关称号、奖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方案》还表示,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可操作的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并确定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统筹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6月前落实到位。加快失信惩戒软件的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