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全面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突出安全管理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等5方面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树立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加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积极推行工程项目“零死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不断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不断强化平安工地建设责任落实,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督导,丰富督导方式,创新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实效。针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通知》从加强源头管理、使用管理、审核把关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突出重点工程部位和作业环节,坚决堵住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漏洞;突出红线问题治理,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突出重点时段和特殊环境,加强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此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明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精准精细加强安全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顶层设计,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