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浅谈项目经理如何履行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2861

    安全事故现在成为施工企业不可回避的主要风险之一。安全事故频发,必然伴随国家对安全的重视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严厉惩处。近几年,周边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影响较大,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其中隐含的深层次原因。在最近的安全事故中,项目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较为普遍。这一结果在项目经理这一职业群体中引起了强列的反响和讨论,项目经理应如何来履行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切记“六个零”,即安全生产,零起点;沟通教育,零距离;现场管理,零缺陷;监督检查,零缺档;安全隐患,零容忍;力争安全,零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负责抓、组织抓、亲自抓、层层抓。具体而言,其主要的安全职责有七条:
    第一条:根据工程特点,确保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明确各工种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三点,一要注意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二要注意建立健全安保体系,明确分工及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层层落实;三要注意坚持无条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条: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一是专项方案先审批后实施;二是特种设备先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合格后再使用;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确保安全费用不低于投标报价1%,并能做到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四条: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并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第五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前,停止一切与其相关的生产工作。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重点查、反复查,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以后能有据可查。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六条: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重点、难点等特殊部位,安全监察人员未到岗,不得施工。
    第七条: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首先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参加、配合事故的调查,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切不可虚报或瞒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处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大于能力,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可像木匠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可像泥水匠一样和稀泥,要像铁匠一样敢于硬碰硬!

(嘉绍跨江公路通道南岸路面工程 杜捍新)